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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讴歌浦东改革开放二十周年,全面展示浦东开发开放成果,中国美术家协会和上海书画院将共同在上海市举办“2011年 ‘辉煌浦东’全国中国画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上海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上海书画院
二、 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冯 远 杨益萍 陈佩秋
主 任:吴长江 迟志刚
副 主 任:刘 健 乐震文 陈琪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中一 杜 军 李 伟 张桂铭
张 宏 陈家泠 赵郁仪 徐立铨
龚继先
展览办公室主任:杜 军 徐立铨
展览办公室副主任: 李 伟 王中一
展览编辑:刘天宇 张宏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1年9月中旬
五、展出地点:上海浦东图书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评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140件,共计展出200件。
七、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收藏作品本着作者自愿为原则。
2. 优秀作品60件,每件酬金8000元;入选作品140件,每件酬金4000元。作品不再退件,全部由组委会所有。
3.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九、 送件要求: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纸,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作者姓名、标题(和画面相同),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作品画面上应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7月25日止。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710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59759682
收件人:刘天宇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
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1年4月
中国工笔画网
www.gongbihua.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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