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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8 17:20
“锦绣中原”中国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来源:展览部 2012-1-20
为进一步弘扬中原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发展繁荣,让更多的艺术家积极投身于当代中国画创作中来,打造中国气派的精品力作,烘托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气氛,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洛阳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锦绣中原’中国画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洛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河南省美术家协会 洛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河南省中原文化建设发展基金会
协办单位:洛阳市美术家协会 洛阳美术馆 河南中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毛万春
主 任:吴长江 李柳身
副主任:刘健 杨炳旭 曹相春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方 斌 王 绣 文柳川 归宝辰 刘 杰 杜 军 李 伟
办公室主任:杜军 文柳川
办公室副主任:李伟 李建杰
展览编辑:罗忠宝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2年4月下旬
五、展出地点:洛阳美术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200件。
七、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 优秀作品60件(收藏费12000元/件);入选作品200件(收藏费8000元/件)。作品全部由组委会收藏(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
3、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是否同意收藏。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三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九、 送件要求: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张,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请标明是否同意收藏(“不同意”收藏的参展作品,展览结束后退回作者;没有标明即视作“同意”收藏)。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 4月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 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罗忠宝
办公室电话:(010)59759200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 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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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来源:展览部 2012-1-20
为展现中国画在新世纪,新时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艺术风貌,弘扬中国画立足传统,走向现代的艺术精神,让更多的艺术家积极投身于当代中国画创作中来,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与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主办的“2012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将在上海市举办。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组委会:
主 任:吴长江 施大畏 迟志刚
副主任:刘 健 陈 琪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卢辅圣 乐震文 杜 军 李 伟 张雷平 张培成 徐立铨 韩 硕
办公室主任:杜 军
办公室副主任:李 伟 丁 设
展览编辑:张英财 陶文婕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2年11月15日
五、展出地点:上海市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240件。
七、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 优秀作品60件(收藏费12000元/件);入选作品240件(收藏费8000元/件)。作品全部由组委会收藏(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
3、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是否同意收藏。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三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九、 送件要求: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张,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请标明是否同意收藏(“不同意”收藏的参展作品,展览结束后退回作者;没有标明即视作“同意”收藏)。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 9月1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 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张英财
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3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 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2年1月
“2012全国中国工笔画展”征稿通知
来源:展览部 2012-1-20
2012全国中国工笔画展,旨在积极吸收丰富的艺术营养,在传统中探寻精神的渊源,探索多样化的形式和个性化的语言,以不断追求新的创造。注重在创作中体现传统的韵味与格调,在社会变迁与生活变化中获得持续创作的动力和源泉。从而为工笔画坛增添了新鲜的力量。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沧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河北省美术家协会 中共沧州市委宣传部 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沧州市美术家协会 沧州画院 河北川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 展览组委会:
主 任:吴长江 焦彦龙
副主任:刘 健 闫继红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子刚 杜军 祁海峰 张福林 李伟 康连顺
办公室主任:杜军 祁海峰
办公室副主任:李伟 康连顺
展览编辑:董竟成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 展出日期:2012年10月18日
五、 展出地点:河北省沧州市名人美术馆
六、 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240件。
七、 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 优秀作品60件(收藏费20000元/件);入选作品240件(收藏费10000元/件)。作品全部由组委会收藏(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
3、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是否同意收藏。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三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九、 送件要求: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张,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请标明是否同意收藏(“不同意”收藏的参展作品,展览结束后退回作者;没有标明即视作“同意”收藏)。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 8月1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 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董竟成 办公室电话:(010)59759379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 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2年1月
“八荒通神——哈尔滨中国画作品双年展”征稿通知
来源:展览部 2012-1-16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六中全会关于“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精神,促进中国画的创作与交流,中国美术家协会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设立和主办《八荒通神——哈尔滨中国画作品双年展》
本次展览力求通过参展画家创作的作品,展现和宣扬中华民族传统的“天、地、人和谐相生”的精神,引发当代社会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期望能创作出具有中国当代人文精神的艺术精品。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黑龙江禹舜文化艺术研究院
禹舜美术馆
哈尔滨市呼兰区美术馆
协办单位:黑龙江省中华文化发展基金会
二、展览组委会:
主 任:吴长江 朴逸
副主任:刘健 卢禹舜 张鹏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项 王 飚 卢 虓 纪连彬 杜 军
李 伟 李 岗 吴团良 高 弟 周艺文
办公室主任:杜军
办公室副主任:李伟 王项
展览编辑:苏鸣 王飚 王跃奎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2年6月6日
五、展出地点:禹舜美术馆(哈尔滨)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200件。
七、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优秀作品60件(收藏费12000元/件);入选作品200件(收藏费8000元/件)。作品全部由组委会收藏(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
3、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是否同意收藏。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三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九、送件要求: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张,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 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请标明是否同意收藏(“不同意”收藏的参展作品,展览结束后退回作者;没有标明即视作同意收藏)。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4月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苏鸣
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3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2年1月
“2012吴冠中艺术馆开馆暨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展览征稿通知
来源:展览部 2012-1-16
吴冠中先生是从宜兴走出去的一代大师,2012年8月29日是吴冠中先生的诞辰纪念日,也是吴冠中艺术馆开馆之日。为了更好的交流、弘扬和传承大师的美术思想、人文精神,中国美术家协会、宜兴市人民政府将举办“2012吴冠中艺术馆开馆暨全国中国画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宜兴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宜兴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吴冠中艺术馆
协办单位:江苏东来文化产业集团
二、 展览组委会:
主 任:吴长江 王中苏
副主任:刘 健 张立军 承 强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尹 石 许伟英 许夕华 宋玉麟 邵亚群 杜 军 李 伟 洪 雅 董 平
办公室主任:杜 军
办公室副主任:李 伟 杭中吉
展览编辑:康 蕾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 展出日期:2012年8月29日
五、 展出地点:宜兴市吴冠中艺术馆
六、 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优秀作品 60件,入选作品200件。
七、 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 优秀作品60 件(收藏费12000元/件);入选作品200件(收藏费8000元/件)。作品全部由组委会收藏(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
3、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是否同意收藏。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三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九、 送件要求: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张,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请标明是否同意收藏(“不同意”收藏的参展作品,展览结束后退回作者;没有标明即视作“同意”收藏)。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6月26 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 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康 蕾 办公室电话:(010)59759379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 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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